附件1
2019年及以前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网上预审流程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1.受理条件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
2.申请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
⑵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3.办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先进行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然后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网上预审具体操作流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上传申请材料。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1.受理条件
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
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或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
省外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山东省内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
2.申请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⑵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3.办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先进行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然后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网上预审具体操作流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上传申请材料。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
1.受理条件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
2.申请材料
⑴毕业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1997-2002年毕业的,需同时提交由学校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
⑵就业通知书(即就业报到证副本,一般存放在个人档案内,三年内遗失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
3.办理方式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三年之内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提交上述材料,经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为毕业生补发就业报到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超出三年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提交上述材料,由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办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并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具体操作流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遗失补办申请”图标,上传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