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处举报。

      学校举办电话:0633-7987118,举报邮箱:rzbys@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0531-88597990,举报邮箱:xuxrst@shandong.cn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31-81676803,举报邮箱:sdjyt13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