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