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

 

高校毕业生在潍就业政策    

     

一、来潍就业有生活补助

 

我市对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生活补助。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中专毕业生(中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

●对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人才购房有补贴

 

我市对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对2023年6月16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三、“三支一扶”可转编

我市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广大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潍坊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获取招募信息。“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直接转事业编的政策。

四、就业见习有补贴

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缴纳社保有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灵活就业有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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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潍创业政策    

     

七、免费入驻孵化平台

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或工商注册42个月以内的创业企业,可申请入驻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孵化中心·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市数字经济创业园。入驻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5年房租免费,可免费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培训室。创业孵化中心建立了企业成长性测评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享受物业、水电和空调等费用奖补。

八、租赁场所有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九、自主创业可贷款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创业人员有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企业吸纳有关人员有补贴

2013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