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香河街道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专业

学历

备注

1

城市管理协管员

10

不限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527日— 529日。

2、报名地点:电话联系。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根据成绩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5人,试用期满经考核优中选优确定10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统一待遇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联系人

尹主任   电话:19806338166

七、其他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香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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