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录:第六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二)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文件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25〕2号)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
政策摘录:第七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日照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第六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第八条(一)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同等享受政策。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摘录:(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自主评价企业可在评价工种范围内自主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来源: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